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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氨酚待因(Ⅱ) |
[功能主治]: |
本品为中等强度镇痛药.适用于各种手术后疼痛、骨折、中度癌症疼痛、骨关节疼痛、牙痛、头痛、神经痛、全身痛、软组织损伤及痛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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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C8H9NO2)300mg,含磷酸可待因(C18H21NO3·H3PO4·3/2H2O)1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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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有镇痛作用,并有一定的解热、镇咳作用.两药通过不同的作用机制而发挥镇痛效果.对乙酰氨基酚成分主要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酶)及阻断痛觉神经末梢的冲动而产生镇痛作用,后者可能与抑制前列腺素或其他能使痛觉受体敏感的物质(如5-羟色胺、缓激肽等)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是通过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产生周围血管扩张,通过增加皮肤的血流、出汗及热散失而起作用.磷酸可待因为吗啡的甲基衍生物,对延脑的咳嗽中枢有直接抑制作用,镇咳作用强而迅速,强度约为吗啡的1/4.此外,还有镇痛和镇静作用,镇痛作用强度约为吗啡的1/10,但仍强于一般解热镇痛药.系中枢型弱阿片类镇痛药.服用本品,有可能出现消化道反应,呼吸抑制很弱,成瘾性较低.两药合并给药具有镇痛协同作用,同时又仍能发挥各自原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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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 本品与抗胆碱药合用时,可加重便秘或尿潴留的症状。
2 与美沙酮或其他吗啡类药、肌松药合用时,可加重呼吸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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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对乙酰氨基酚0.3g,磷酸可待因1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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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中度癌症疼痛必要时可由医生决定适当增加.7~12岁儿童按体重相应减量,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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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方法]: |
遮光,密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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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国家特殊管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条例,按规定开写精神药品处方和供应、管理本类药品,防止滥用。
2 不明原因的急腹症、腹泻,应用本品后可能掩盖真相造成误诊,故应慎重。
3 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支气管哮喘胆结石,颅脑外伤或颅内病变,前列腺肥大等。
4 长期大量应用本品时,特别是肝功能异常者,应定期测定肝功能及血象。
5 连续使用一般不超过二周,如有必要较长期连续用药时,应遵医嘱。
6 参阅对乙酰氨基酚与可待因项下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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