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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氯化琥珀胆碱 |
[功能主治]: |
去极化型骨骼肌松弛药。可用于全身麻醉时气管插管和术中维持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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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氯化琥珀胆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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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与烟碱样受体结合后,产生稳定的除极作用,引起骨骼肌松弛。本品进入体内能迅速被血中假性胆碱酯酶水解,其中间代谢物琥珀酰单胆碱肌松作用很弱。本品静注后先引起短暂的肌束震颤,从眉际和上眼睑等小肌开始,向肩胛和胸大肌、至上下肢,肌松作用60~90秒起效,维持十分钟左右。重复静注或持续滴注可使作用延长。肌松作用60~90秒起效,维持10分钟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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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在碱性溶液中分解,故不宜与硫喷妥钠混合注射。(2)下列药物可降低假性胆碱酯酶活性,而增强本品的作用。①抗胆碱酯酶药。②环磷酰胺、氮芥、塞替哌等抗肿瘤药。③普鲁卡因等局麻药。④单胺氧化酶抑制药、雌激素等。(3)与下列药物合用也须谨慎,如:吩噻嗪类、普鲁卡因胺、奎尼丁、卡那霉素、多粘菌素B、新霉素等有去极化型肌松作用,能增强本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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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1ml:50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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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必须在具备辅助或控制呼吸的条件下使用:1.气管插管时,1~1.5mg/kg,最高2mg/kg;小儿1~2mg/kg,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到每ml含10mg,静脉或深部肌内注射,肌内注射一次不可超过150mg。2.维持肌松:一次150~300mg溶于500ml5%~10%葡萄糖注射液或1%盐酸普鲁卡因注射液混合溶液中静脉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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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方法]: |
遮光,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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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具备控制或辅助呼吸条件时,严禁使用。
(2)忌在病人清醒下给药。
(3)严重肝功能不全、营养不良、晚期癌症、严重贫血、年老体弱、严重电解质紊乱等患者慎用。
(4)接触有机农药患者,已证明无血浆胆碱酯酶减少或抑制者,方能使用至足量。
(5)为了解除本品肌松作用引起的短暂纤维颤动,可预先静脉注射小剂量非去极化肌松药(维库溴铵0.5mg)。
(6)预先给予阿托品可防止本品对心脏的作用。
(7)出现长时间呼吸停止,必须用人工呼吸,亦可输血,注射干血浆或其他拟胆碱酯酶药,但不可用新斯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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