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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盐酸克林霉素溶液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下述感染:中耳炎、鼻窦炎、化脓性扁桃体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如痤疮、疖;骨和关节感染;腹腔感染及子宫内膜炎、盆腔炎等妇产科感染。也可在治疗某些严重感染如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败血症等疾病时,先予克林霉素静脉给药,病情稳定后继以本品口服治疗。有应用青霉素指征的患者,如患者对青霉素过敏或不宜用青霉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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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克林霉素,其化学名为6-(1-甲基-反-4-丙基-L-2-吡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α-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结构式:分子式:C18H33ClN2O5S·HCl分子量:461.44本品以异丙醇、丙二醇、95%乙醇为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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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盐酸克林霉素对厌氧菌和革兰氏阳性菌有抑制作用。它对痤疮丙酸杆菌(P.Aenes)的体外最低抑菌浓度(MIC)为0.4mg/L。局部适用本品后,自患者黑头粉刺分泌物中发现平均浓度为597μ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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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 本品可增强吸入性麻醉药的神经肌肉阻断现象,导致骨骼肌软弱和呼吸抑制或麻痹(呼吸暂停),在手术中或术后合用时应注意。以抗胆碱酯酶药物或钙盐治疗可望有效。
2 本品与抗蠕动止泻药、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在疗程中甚至在疗程后数周有引起伴严重水样腹泻的假膜性肠炎可能。因可使结肠内毒素延迟排出,从而导致腹泻延长和加剧,故本品不宜与抗蠕动止泻药合用。与含白陶土止泻药合用时,本品的吸收将显著减少,故两者不宜同时服用,需间隔一定时间(至少2小时)。
3 本品具神经肌肉阻断作用,可增强神经肌肉阻断药的作用,两者应避免合用。本品与抗肌无力药合用时将导致后者对骨骼肌的效果减弱,为控制重症肌无力的症状,在合用时,抗肌无力药的剂量应予调整。
4 氯霉素或红霉素在靶位上均可置换本品,或阻抑本品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的结合,体外试验显示本品与红霉素具拮抗作用,故本品不宜与氯霉素或红霉素合用。
5 与阿片类镇痛药合用时,本品的呼吸抑制作用与阿片类的中枢呼吸抑制作用可因相加而有导致呼吸抑制延长或引起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的可能,故必须对病人进行密切观察或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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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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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15~0.3g,一日4次,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4周或4周以上小儿,按体重一日8~16mg/kg,分3~4次服用;重度感染可增至一日16~20mg/kg,分3~4次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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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方法]: |
密塞置于阴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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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1)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
2 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
3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
4 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
5 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
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
7 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8 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9 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
10 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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