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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
注射用硫酸卡那霉素 |
[功能主治]: |
本品适用于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产气肠杆菌志贺菌属等引起的严重感染如肺炎败血症腹腔感染等常需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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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硫酸卡那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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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硫酸卡那霉素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普罗菲登菌属耶尔森菌属等均有良好抗菌作用;流感嗜血杆菌布鲁菌属脑膜炎奈瑟菌淋病奈瑟菌等对本品也大多敏感卡那霉素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和结核分枝杆菌亦有一定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无效其他革兰阳性细菌如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属和厌氧菌等对本品多数耐药近年来耐药菌株显著增多由于某些细菌产生氨基糖苷类钝化酶使之失去抗菌活性卡那霉素与链霉素新霉素有完全交叉耐药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可有部分交叉耐药本品主要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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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相互作用]: |
1 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 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
3 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4 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5 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6 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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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规格]: |
(1)0.5g(50万单位)(2)1g(100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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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成人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或按体重7.5mg/kg每12小时1次成人每日用量不超过1.5g疗程不宜超过14天50岁以上患者剂量应适当减少
2 小儿常用量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按体重一日15~25mg/kg分2次给药
3 硫酸卡那霉素0.25%溶液可用作冲洗液0.1%溶液亦可用于气溶吸入 2.5%的注射液可用于腹腔内给药
4 肾功能减退时的用量:肌酐清除率50~90mg/分时用正常剂量的60%~90%每12小时1次(正常剂量为每次7.5mg/kg每12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50ml/分时用正常剂量的30%~70%每12~18小时1次;肌酐清除率<10mg/分时用正常剂量的20%~30%每24~48小时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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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方法]: |
密闭,在干燥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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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等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2 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1)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尤其高频听力测定,对老年人更为重要。
3 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每12小时给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在15~30?g/ml,谷浓度5~10?g/ml;每24小时用药1次时血药峰浓度宜保持56~64?g/ml,谷浓度<1?g/ml。
4 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1)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产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增加。(2)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听神经和前庭功能损害。(3)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品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4)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可引起肾毒性。
5 对诊断的干扰: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 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卡那霉素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卡那霉素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 本品有引起耳毒性和肾毒性的可能,故不宜用于长程治疗(如分枝杆菌病),通常疗程不超过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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